异地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就诊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19:24:27 浏览:1026
尊敬的异地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我院已开通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功能,但需患者与参保地医保部门确认是否享受异地就医的报销待遇。例如,个别地区仅允许异地住院报销,不允许异地门诊报销。
参保人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可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也可尝试网上异地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各地医保局等渠道申请备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在我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北京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如有疑议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北京市第二医院咨询窗口:服务台
北京市第二医院医保投诉电话(医保办电话): 66074672
2023年4月